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
时间:2020-12-09 06:58来源:综合整理编辑:张大伟我来说两句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,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,分别由招标人、集中采购机构、出让人、转让人提出申请,由其所在单位、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维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部门监管、行政监察的原则,其具体职责是: (一)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; (二)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和工作制度; (三)负责编制鞍山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目录; (四)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; (五)负责评审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与使用管理; (六)负责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建立、管理与使用; (七)负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各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工作; (八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 (九)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,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暂停项目执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 因国家安全、保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,应当报公管局审核后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调查处理。
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公管委)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,报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限制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